污水處理工程如何選址?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場址選擇一般應滿足如下要求:
(1) 場址宜設在城鎮水體的下游,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并考慮遠景發展,選擇地形開并留有充分擴建余地的場址;
(2) 場址應位于城鎮集中供水水源的下游,距離一般不小于 500m;
(3) 場址應盡可能設在城鎮、居住區和工廠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4) 場址與規劃居住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結果確定,一般不小于 300m;
(5) 場址應設在地表水體附近,處理后的出水可就近排入水體,節省排水管道的長度城鎮污水處理廠若提供再生水,則場址周邊應有需水量適宜的再生水用戶,盡量避免再生水長距離輸送;
(6) 場址地形應不受水淹、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并考慮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脅; 地形應起伏變化不大,利于土建施工,同時應有合適坡度,使廢水有自流的可能,以節約動力消耗并有利于廢水引人和處理水的排放;
(7)場址要求土地利用價值低、拆遷量小,有利于節約投資,應盡可能少占農田或不占良田,且便于農田灌溉和消納污泥;
(8)場址的選擇應考慮便捷的交通運輸、水電供應,良好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等條件。
工業廢水處理廠一般建設在工廠廠區內,場地選擇時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 場地使用面積應滿足廢水處理廠的需要,并留有擴建的余地;
(2)場地應位于所在地區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并盡量遠離廠內辦公和生活區,減少廢水處理廠異味、噪聲等對辦公和生活區的影響;同時,應盡量遠離工廠外的居住區、學校
和醫院等敏感區,確保衛生防護距離之內沒有敏感區;
(3) 場地應設在廠區高程(絕對標高) 較低的位置,便于廢水自流進人,盡量避免提升,以節約能源;
(4) 場址應盡量靠近廠區大門或運輸方便的地點,便于污泥、柵渣等廢物外運